一直走
    2013-01-25 21:24一直走

    立此存照

     

    法律是讲究事实和依据,若不然你们已经就犯法,继续伤害别人,不是你们这些打我的自已为是的正义,打我也不是因为为了正义,啥保护女性,打我是在车站,是因为了我反驳了一直走,我这人不相信权威,我就相信自己良心,我就是这样。这件事我发现要想打人必须心黑手毒,我发现了我的弱点,你们继续诽谤痛快了,光喊口号!我本不想多说,你们人也多,一直走威望也高,户外本是阳光的我相信。但我天生不相信权威

     

    1分钟前一直走的回复

    1·19号开车前,你请求我允许你和我们同行时你可不是这种嘴脸呀!为什么要加入你“不相信”的“权威”的队伍呢?我强迫你加入了吗?是你自己找来的呀,这算不算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