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酷哥晨晨拉到这个帖子里来。
拜读了之后,忍不住说两句:
佛教讲众生平等,那么不知道如何解释可以吃一些生,却不可以吃另一些生?
佛经上如果说植物是无情生命,动物是有情生命,所以植物可吃,动物不可吃的话,那么众生平等又在哪里?
人作为生物,为了补充身体能量来源,必须进食,进食的东西必须是生命体(包括活的生命体如植物和死的生命体如动物——这是通常说法,植物也有死之后吃的比如加工成面包的小麦,但动物确实少有活着吃的。当然微量元素除外,但微量元素在传统上是通过进食生命体来补充的),也就是说,人要想自己生存,就必须杀生。佛教的不杀生,我认为源于当时对于生命认识的不足。到现在这个科学发展的程度,还局限于杀生不杀生来代表对佛教虔诚不虔诚,我觉得不太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