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发起过一次狼巴拉的活动 完全的公交出行
就因为没发活动总结 就被自动定性为含商业活动
好在队友都相当明事理(要不毁了劳资一世英名)
这位“一骑绝尘”说的不无道理,只是情绪上有些激动 可以理解
517目前也是处在不断趋于完善的阶段 可否考虑下
在参加的队员举证的并查证的前提下,再定性商业行为
这样可以让更多的领队加入517
领队的精力更多的投入到活动的组织策划当中去
以上纯属个人见解 不足之处望各位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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