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闫某在法庭上的供诉,他与王某以150元的价格在辉县卖给贠某燕隼一只,以800元的价格卖到郑州市7只燕隼,他还独自以280元的价格卖到洛阳市2只燕隼,其余2只一跑一死。
2014年7月27日,闫某和王某又掏了4只幼隼....
有人说,这个判决“毁了他的前途”。但就算不看被他毁掉的这些鸟,也很难想象一个知法犯法的人会有怎样的前途。也许培养一个大学生是不容易的吧——但是培养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和法制的社会,恐怕是更加困难的。
或者用以下网站账号登录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