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 » 小北和金钱有个约会,活动严重质疑?从事赢利活动,为何不敢说出口》? » 回复 |
这个问题掰扯了很久了,大家各有说法,江湖帮派的,路过打酱油的,飘过的,真是热闹啊。
俺说说俺的看法:
1、 我们先搞清楚一个前提:517网站发帖的领队,在发队时是否注明非营利性质还是含商业性质。
2、 然后搞清楚一个逻辑:非营利性质,首选公共交通,适当包车,队伍规模符合网站要求,领队无盈利主观意图和客观的空间。含商业性质则上述安排有适当的盈利空间。这两种都无可厚非,参加者自愿而为,但领队的责任有不同。非营利的领队责任微乎其微,负担道义上的责任而无商业上的责任;但含商业性质的领队有相应商业上的责任。用AA之名掩盖盈利之实,是户外活动事故处理乱相之根本,这个地球人都知道。
3、 最后回到这个争论中:谁都不要回避前提,领队带队伍是非营利还是含商业。谁都不要混淆逻辑,请领队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4、 517网站是个很好的户外活动平台,我们要维护好,我们这些喜欢户外的人才有个热闹体面的地方。不排斥商业活动,但请组织商业活动的领队们像个爷们,说明真相,做好安排,负担起责任。更推崇非营利性质的活动,纵情山水其乐无穷。
5、 建议517网站的各位老大,再完善有关活动性质的规定和关于商业性质活动的责任细则。比如活动是否可以有责任细则告知表格,参加者必须签署这个明确。让在这个网站报名参加户外活动的人清楚规则,玩的开心,责任明确。
6、 我鄙视那些混淆视听胡乱说话不负责任的人。
7、 请那些说领队盈利无可厚非的人加上一个定义::在明确商业性质及其责任的前提下,挣钱当然无可厚非,否则请闭嘴。
声明一下:我这是就事论事。
我跟过小北的队,小北领队的水平能力和负责的态度我很认可,这不影响我讨论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