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 » 本周的户外活动(兼说“AA”和“商业” 更新至2014·1·12) » 回复
    彭亦飞
    彭亦飞 2013-08-09 09:52

    白眼《旅游法》没提到“户外”就是回避吗?证明了两点:1,没有被文件认可的那些野山野路,国家压根就不主张团体甚至个人涉足,你们偏要去,出事了当然不会管。很明显,国家没赚钱,他就不管你。2,能在大多国民体能接受下的旅游景点做出规范,这是合理的。试想一下,玩户外特别是极限户外的,能有多少人?政府能鼓励提倡大多数人去冒险么?

    结伴户外,不管是纯AA还是商业行为,跟随便摆地摊的性质不一样。随便摆地摊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户外并不违法。商业收费的现象也只是户外活动衍生出来的一种必然:很多纯AA领队也应该有这种体会,每次很热心地付出精力完成一次活动,开心之余,如果听到有队员(不管该队员素质如何)抱怨,自己是否会感到委屈?长期如此,谁还会继续组织活动?有很多负责的商业领队,往往收费后会考虑如何尽量不被人抱怨,因为他还指望着下次再赚钱。呃,扯远了。我TM这些天出差回来特闲,闲的跑517扯摆。走了走了,走远点,不胡扯了!撇嘴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