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探险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刘 纯
2009年7月11日,重庆一支“驴友”探险队,在万州潭獐峡流域穿越峡谷时,遭到山洪袭击。35人的团队最终生还16人, 18人死亡, 1人失踪。这起近年来国内最严重的野外探险意外事件,固然存在探险队“驴友”违规等一系列原因,也把户外探险旅游这项活动又一次摆到了风口浪尖,让人们不得不认真思考户外探险旅游这一活动所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户外探险旅游的现状
户外探险旅游是指以自然环境为场地的,带有探险性质或体验探险性质的体育活动项目群旅游。户外探险旅游主要有滑翔(有动力、无动力) 、野外生存、热气球、野外活动、跳伞、丛林穿越、探险挑战赛、登山、扎筏、攀岩、漂流、溯溪、露营、探洞、泅渡等。
户外探险旅游表现主要以俱乐部或社团形式呈现。从1989年第一个民间社团成立到2007年底,据有关方面的统计,国内户外探险旅游俱乐部已经达到了近300家,并且保持着年30%的增长速度。中国户外探险旅游市场潜力巨大,但是由于高速和盲目的效仿,我国在户外探险旅游的安全、制度以及法律法规方面都不是很完善,导致了众多人身财产问题纠纷。
二、我国户外探险旅游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事故频发。户外探险旅游由于自身的特殊性,伴随的危险性是如影随形。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户外探险旅游近几年来发生了很多令人惋惜的事故,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的统计, 2003年户外探险旅游死亡人数为4人, 2004年为12人, 2005年为15人, 2006年为26人。2007年户外登山探险旅游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共发生29 起,死亡29 人。2008年中国内地在山难中遇难人员共报告20人,其中绝大部分是突发灾害导致的死亡。2009年来自媒体报到过的户外事故,目前不完全统计就已经超过6起,死亡人数超过24人。重庆“7·11”这起号称中国“驴友”户外最惨死亡事故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事故的频发是我国户外探险旅游的一大软肋。
(二)专业组织稀少。我国目前户外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主要有三种,旅行社、俱乐部、个人(驴友) 。旅行社安排的活动由于安全费用等问题而路线选择稀少,活动单调,进程缓慢,满足不了大多数有此爱好的游客,故人数不多;俱乐部聚集了共同爱好者,价格合理,设备齐全,受到很多人青睐;个人(驴友)方面由于费用低,好组织,是大多数游客的首选,但是由于设备缺乏,个人专业知识等问题,又是事故多发的一方。户外探险旅游事故发生大半是组织不专业的驴友个人责任,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的统计,自2000年以来,我国每年探险死亡人数为10至20多人,几乎都出现在网上自发召集的探险队伍中,而正规俱乐部多年来就发生过一例安全事故,还是由于队员擅自违反纪律酿成的。据资深的户外探险旅游人员介绍“在专业的探险俱乐部里,领队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培训、认证等考核程序,哪怕对普通成员,也要检测其野外生存能力、测试体能,绝不会让经验不足、体力不足的人进入探险队伍中。而这些要求,网友自发组织的队伍很明显做不到,普遍存在行动冒失、安全观念缺乏等致命伤。”
(三)缺乏应急救援保障队伍。户外探险旅游的游客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找到具体的部门来管,一般都是报警,由政府负责救援。而政府本应加强的是对重大自然、人为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民间日常、少量、个体的灾害,则应依靠社会力量来完成救援。我国目前只有专业的救援队伍,如矿山救援队伍,没有像“SOS”那样专门面对老百姓的救援队伍。
(四)安全保障、事后责任认定等法律机制缺乏。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户外探险旅游活动做出专门的规范,也没有一个责任认定机制户外探险的组织者领队是否需要资质? 谁来监管? 当户外探险旅游事故出现时,对当事人责任的判定与判决,由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结果变得扑朔迷离,无法让人琢磨。南宁“7·9案件”、北京“3·11灵山山难案件”都引起过热烈的讨论,所以尽管两案都已终审判决,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民间自发组织的户外自助游活动做出专门的规范,没有相关专业的法律,网上民间的争执到今天还余温未止,到底谁该负责,还没有说清。
(五)基本知识缺乏。在这次重庆事故之后,很多网友在网上发表帖子表达自己的看法,比如说“下过大雨后应该可以预见会有山洪”、“穿着吊带、凉鞋是去户外探险吗”虽然说有些说法偏激,但基本反应了基本户外探险知识缺乏也是最终导致惨痛结果的一个原因。
三、对户外探险旅游发展的建议
(一)学习成立专业组织,建立系统安全措施。我国户外探险旅游主要由俱乐部组织,加上个人组织,很不规范。成立专业组织,如专业的旅行社,进行相关人才培养,系统学习海内外先进的体系,比如对于领队资质,香港有规范的认证制度,他们称为“山艺领袖”,分为多个等级。要取得等级证书,必须接受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包括带领登山的应变能力、安全意识、环保意识、领袖才能和活动技巧。我国目前也有中国登山运动员等级证书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把旅行社和
俱乐部结合起来,明确分工,建立专业正统系统有可信度的组织,政府干涉组织。
(二)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建立户外探险旅游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强有力的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证体系是户外探险旅游安全进行的基本保障。我国户外探险现有的救援队伍大致表现为以下形式:一是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救援队伍,全国第一支山岳救助队———泰山山岳救助队、四川省登山协会官方山地救援队、四川省国内首支专业登山探险救援队等。二是民间自发的救援队如张家界蜗牛人野外搜救队、重庆奥特多救援队、新疆山友救援队等,两种救援队各有特点和优势,结合两者的优势,建立起专业的救援公司对户外探险旅游的发展至关重要。
(三)建立系统法律体系。从法律角度规范户外探险旅游,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针对非常规旅游方式的规定,在制度上存在滞后和缺失。这次重庆事故后很多业界人事都强调了这一点。虽然我们知道法律的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相应程序。因此,当务之急是政府部门要制定自助游、结伴游、自驾游等非常规旅游的法规,法规要明确出现问题后谁来救助、谁的责任、通讯报告、医疗的快速反应等,还要包括旅游者本身的责任。法学教授德全英认为,对于极限探险活动,必须加以严格管理,特别是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做到防患于未然。首先,应建立探险旅游申报制度;其次,应建立一种类似“领队”或导游的资格认证制度,发起人和组织者必须具备资质;第三,组织者必须履行书面形式的风险告知义务,建立责任认定制度,做到责任人明确,即便是网络自助游,其发起者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告知义务和法律责任;最后,应完善相关的人身意外保险,特别是完善户外探险的保险制度。
(四)加强户外探险、野外生存相关知识的普及。大众对户外探险旅游的热情很多情况下是一种对回归大自然的向往和人好奇冒险动机的体现,不否认有不少户外探险爱好者具备了相当专业的知识储备但是笔者相信有更多人只是一腔热情甚至只是追求一份好玩刺激而参与的户外探险旅游。在这个庞大市场还需要慢慢发展成熟的时候,对相关知识的普及比如说相关的气象地理知识、相关的装备准备、突发事故后的紧急处理等是减少事故发生或者说减少事故伤亡的一项基本措施。
四、结语
从80年代前后户外探险旅游传入我国,随着大众对自然的追求和户外探险旅游理念的普及,愿意参与的人会越来越多。但只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完善了,运动俱乐部等各类探险组织机构、人员的行为得到规范管理,户外探险旅游的春天才会真正来到。